[HK]京西國際(02339):建議按於記錄日期每持有兩股股份獲發(fā)一股供股股份之基準按非包銷基準進行供股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lián)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fā)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京西重工國際有限公司 BEIJINGWEST INDUSTRIES INTERNATIONAL LIMITED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339) 建議按於記錄日期每持有兩股股份獲發(fā)一股供股股份之基準 按非銷基準進行供股 本公司財務顧問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lián)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fā)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京西重工國際有限公司 BEIJINGWEST INDUSTRIES INTERNATIONAL LIMITED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339) 建議按於記錄日期每持有兩股股份獲發(fā)一股供股股份之基準 按非銷基準進行供股 本公司財務顧問
本公司建議按於記錄日期每持有兩(2)股股份獲發(fā)一(1)股供股股份之基準,以認購價每股供股股份0.168元進行供股,透過向合資格股東發(fā)行最多287,169,534股供股股份(假設本公司股本於記錄日期或之前概無變動)籌集最多約48.2百萬元(扣除專業(yè)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前)。 供股的範圍將不會擴大至除外股東(如有)。供股的進一步詳情載列如下:發(fā)行統(tǒng)計數(shù)據(jù) 供股基準 : 合資格股東於記錄日期每持有兩(2)股股份獲 發(fā)一(1)股供股股份 認購價 : 每股供股股份0.168元 每股供股股份淨價(即認購 : 每股供股股份約0.162元(假設本公司股本於 價減供股產生之成本及 記錄日期或之前概無變動) 開支(按每股供股股份 計算)) 於本公告日期已發(fā)行股份 : 574,339,068股股份 數(shù)目 根據(jù)供股將予發(fā)行之供股 : 最多287,169,534股供股股份(假設本公司股本 股份數(shù)目 於記錄日期或之前並無變動) 供股股份總面值 : 最多約28,716,953元(假設本公司股本於記錄日期或之前並無變動) 經配發(fā)及發(fā)行供股股份擴 : 最多861,508,602股股份(假設本公司股本於記 大後之已發(fā)行股份總數(shù)(假 錄日期或之前並無變動以及於供股完成時或 設供股獲悉數(shù)認購) 之前不會配發(fā)及發(fā)行任何新股份(供股股份除外)) 將籌集之最高資金(扣除開 : 最多約48.2百萬元(假設本公司股本於記錄 支前) 日期或之前並無變動及所有供股股份均獲承購) 供股之所得款項淨額 : 最多約46.5百萬元(假設本公司股本於記錄日期或之前並無變動) 額外申請權利 : 合資格股東可申請超過其暫定配額之供股股 份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概無任何尚未行使之衍生工具、購股權、認股權證、可換股證券或其他可轉換或交換為或賦予任何權利認購股份之類似證券。本公司無意於記錄日期或之前發(fā)行或授出任何股份、可換股證券、認股權證及╱或購股權。 假設本公司股本於記錄日期或之前並無變動,根據(jù)供股之條款將予配發(fā)及發(fā)行之287,169,534股供股股份相當於(i)本公告日期已發(fā)行股份總數(shù)50%;及(ii)經配發(fā)及發(fā)行供股股份擴大後之本公司已發(fā)行股本約33.33%。 非銷基準 待供股條件達成後,不論暫定配發(fā)供股股份之接納水平及額外供股股份之認購水平如何,供股將會按非銷基準進行。供股不設最低認購水平,亦無規(guī)定最低集資額。亦無關於供股最低認購水平的法定要求。 由於供股將按非銷基準進行,根據(jù)暫定配額通知書申請承購其全部或部分配額之股東可能於不知情之情況下,根據(jù)收購守則產生就股份提出全面要約之責任。因此,根據(jù)上市規(guī)則第7.19(5)(b)條之附註,供股將按以下條款進行:本公司將向股東提供之申請基準為倘供股股份未獲悉數(shù)承購,任何股東(香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除外)申請其於暫定配額通知書下之保證配額或於額外申請表格項下之額外供股股份之規(guī)模將縮減至不會觸發(fā)有關股東根據(jù)收購守則提出全面要約責任之水平。 股東承諾 於本公告日期,京西重工(香)(本公司控股股東)已向本公司承諾,其將悉數(shù)認購將向其暫定配發(fā)的供股股份,並向本公司表示其有意申請額外供股股份。於本公告日期,除上文所述外,董事會並無收到來自任何股東之任何資料或其他承諾,表示彼等有意承購或不承購將根據(jù)供股向彼等作出要約之本公司證券。 認購價 認購價為每股供股股份0.168元,須於接納有關供股股份之暫定配額及(如適用)申請認購供股項下之額外供股股份或於未繳股款供股股份之承讓人接納相關供股股份之暫定配額時全數(shù)支付。 認購價: (i) 較股份於最後交易日在聯(lián)交所所報收市價每股0.195元折讓約13.85%;(ii) 較股份於截至最後交易日(括該日)止五(5)個連續(xù)交易日在聯(lián)交所所報平均收市價每股約0.195元折讓約13.85%; (iii) 較股份於截至最後交易日(括該日)止十(10)個連續(xù)交易日在聯(lián)交所所報平均股份收市價每股約0.199元折讓約15.58%; (iv) 較股份之理論除權價每股約0.186元(按股份於最後交易日在聯(lián)交所所報收市價每股0.195元及經供股股份擴大後之股份數(shù)目計算)折讓約9.68%;及 (v) 較本公司資產淨值每股1.49元(按本公司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經審核綜合資產淨值約853,934,000元及於本公告日期之574,339,068股已發(fā)行股份計算)折讓約88.72%。 根據(jù)理論攤薄價每股約0.186元及基準價每股0.195元(定義見上市規(guī)則第7.27B條,而基準價乃為股份於最後交易日之收市價每股0.195元與股份於緊接最後交易日前連續(xù)五(5)個交易日於聯(lián)交所所報之平均收市價每股約0.195元兩中之較高),供股將導致理論攤薄影(定義見上市規(guī)則第7.27B條)約4.62%。 認購價乃參考股份市價、現(xiàn)行市況及本公告下文「進行供股之理由及裨益及所得款項用途」一段所述進行供股之理由及裨益而釐定。 董事(括獨立非執(zhí)行董事)認為,供股之條款(括認購價)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當中已考慮以下因素:(i)無意承購供股項下暫定配額之合資格股東可於市場上出售未繳股款權利;(ii)供股讓合資格股東可按比例認購彼等之供股股份,以維持彼等各自於本公司之現(xiàn)有股權並申請額外的供股股份(視乎接納程度而定);及(iii)認購價乃經參考股份市價及現(xiàn)行市況而釐定。 暫定配發(fā)基準 暫定配發(fā)基準為合資格股東於記錄日期?業(yè)時間結束時每持有兩(2)股已發(fā)行股份獲發(fā)一(1)股供股股份,認購價須於接納時悉數(shù)支付,否則須根據(jù)章程文件所載條款及在其條件規(guī)限下作出。 合資格股東於申請全部或任何部分暫定配額時,須於最後接納時限或之前填妥暫定配額通知書及將關於所申請供股股份應繳股款的支票或銀行本票一併送交過戶登記處。任何持有(或持有餘額)少於兩(2)股股份之持有人將無權獲暫定配發(fā)供股股份。請參閱下文「供股股份的零碎配額」一段所述之安排。 合資格股東 為符合供股資格,股東必須於記錄日期?業(yè)時間結束時登記為本公司股東,且不得為除外股東。為於記錄日期登記為本公司股東,股東須於二零二四年九月十六日(星期一)下午四時三十分之前將相關股份過戶文件(連同相關股票)送交過戶登記處。 按連權基準買賣股份之最後日期為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二日(星期四)。股份將自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三日(星期五)按除權基準買賣。倘有權承購供股股份之合資格股東並無承購供股股份,則彼等於本公司所佔股權將被攤薄。除外股東應注意,彼等於本公司所佔股權將被攤薄。 股份由代名人公司持有(或存入中央結算系統(tǒng))之股東務請注意,董事會將根據(jù)本公司股東名冊視代名人公司(括香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為單一股東。 由代名人公司代為持有股份(或股份存於中央結算系統(tǒng))之股東務請考慮是否有意於記錄日期前安排以實益擁有人之名義登記相關股份。股東及本公司投資如有疑問,應諮詢彼等之專業(yè)顧問。 除外股東 章程文件不擬根據(jù)香以外任何司法權區(qū)之適用證券法例登記。於二零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有兩名註冊地址位於美國的海外股東。本公司知悉上市規(guī)則第13.36(2)(a)條附註列明相關規(guī)定,並將就向海外股東(如有)提呈供股之可行性作出查詢。倘董事認為,經考慮法律顧問向本公司提供的法律意見後,根據(jù)有關地區(qū)法例項下之法律限制或當?shù)赜嘘P監(jiān)管機構或證券交易所之規(guī)定,不向任何股東提呈供股實屬必要或合宜,則供股將不會提呈予該等海外股東(如有)。 自供股剔除除外股東(如有)之基準將載於供股章程。本公司將僅向除外股東寄發(fā)供股章程(不括暫定配額通知書及額外申請表格),僅供彼等參考。 於未繳股款供股股份開始買賣後,如可獲得溢價(扣除開支後),本公司將於實際可行情況下盡快安排將原應暫定配發(fā)予除外股東之供股股份以未繳股款形式於市場出售。有關出售所得款項扣除開支及印花稅後如超過100元,將按有關除外股東於記錄日期所持股權比例支付予彼等。100元或以下之個別款項將為本公司之利益而撥歸其所有。除外股東之任何未售供股股份配額及任何暫定配發(fā)但未獲合資格股東接納或未獲未繳股款供股股份之承讓人另行認購之供股股份,將可供合資格股東以額外申請表格提出額外申請。 海外股東務請注意,彼等未必有權參與供股,一切須視乎本公司根據(jù)上市規(guī)則作出之查詢結果而定。因此,海外股東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 供股股份的零碎配額 在任何情況下,供股股份碎股將不會暫定配發(fā)予任何合資格股東。零碎配額將向下約整至最接近之供股股份整數(shù)。誠如下文「申請額外供股股份」一段所述,匯集供股股份碎股所產生之任何供股股份將可供合資格股東提出額外申請。 申請額外供股股份 合資格股東有權以額外申請方式申請: (i) 除外股東(如有)之任何未售供股股份配額; (ii) 匯集供股股份碎股所產生之任何未售供股股份;及 (iii) 暫定配發(fā)但未獲合資格股東接納或未獲未繳股款供股股份之棄權人或承讓人另行認購之任何未繳股款供股股份。 (i)至(iii)統(tǒng)稱為「未獲接納供股權」。 額外供股股份可透過填妥額外申請表格,並將之連同所申請額外供股股份應另行支付之全數(shù)股款交回之方式提出申請。根據(jù)上市規(guī)則第7.21(3)(a)條,董事將基於以下原則,按公平公正基準酌情分配任何額外供股股份: (i) 任何額外供股股份將參照每項申請所申請之額外供股股份數(shù)目,在實際可行情況下盡量按比例分配予提出申請之合資格股東; (ii) 概不會參照透過暫定配額通知書申請認購之供股股份或合資格股東現(xiàn)時持有之股份數(shù)目;及 (iii) 概不會優(yōu)先處理將碎股持股湊整為完整一手持股之申請。 根據(jù)上市規(guī)則第7.21(3)(b)條,本公司亦會採取措施,以辨識任何控股股東或其聯(lián)繫人(「相關股東」)作出的額外供股股份申請(不論是以其自身名義或透過代名人申請)。倘相關股東所申請的額外供股股份總數(shù)高於上限數(shù)目(相等於供股項下作出要約的供股股份總數(shù)減去相關股東已承購彼等於其供股股份保證配額項下的供股股份數(shù)目),則本公司將不會理會相關股東的額外供股股份申請。 倘未獲接納供股權之相關供股股份總數(shù)多於根據(jù)額外申請表格提出申請之額外供股股份總數(shù),則董事將向每名申請額外供股股份之合資格股東分配所申請額外供股股份之實際數(shù)目。 由代名人公司(括香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股份之投資務請注意,就供股而言,董事會將根據(jù)本公司之股東名冊視代名人公司為單一股東。因此,投資務請注意,上述有關分配額外供股股份之安排將不會括個別實益擁有人。 由代名人公司持有股份之投資敬請考慮是否有意安排於記錄日期前以實益擁有人名義登記相關股份。倘投資有意以本身名義登記於本公司股東名冊上,必須於二零二四年九月十六日(星期一)下午四時三十分之前將所有必要文件送交過戶登記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供股股份之地位 供股股份於配發(fā)及發(fā)行後,將於所有方面與當時已發(fā)行之股份享有同等地位。 繳足股款供股股份之持有人將有權收取本公司於配發(fā)及發(fā)行繳足股款供股股份日期後宣派、作出或派付之一切未來股息及分派。 供股之股票及退款支票 待供股之條件達成後,所有繳足股款供股股份之股票預期會於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星期一)或之前以普通郵遞方式按有權收取人士之登記地址寄送予該等人士,郵誤風險概由彼等自行承擔。各股東(香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除外)將就所有已配發(fā)供股股份收到一張股票。 有關額外供股股份之全部或部分不獲接納申請之退款支票(如有),預期將於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星期一)或之前以普通郵遞方式寄送至申請人之登記地址,郵誤風險概由彼等自行承擔。 供股股份申請上市 本公司將向聯(lián)交所上市委員會申請批準未繳股款及繳足股款供股股份上市及買賣。 未繳股款供股股份之每手買賣單位將與繳足股款供股股份之每手買賣單位相同,即每手2,000股股份。 供股股份將合資格納入中央結算系統(tǒng) 待未繳股款及繳足股款供股股份獲準於聯(lián)交所上市及買賣,以及符合香結算之股份收納規(guī)定後,未繳股款及繳足股款供股股份將獲接納為香結算之合資格證券,可自未繳股款及繳足股款供股股份開始買賣日期或香結算可能釐定之其他日期於中央結算系統(tǒng)內寄存、結算及交收。 聯(lián)交所參與之間於任何交易日之交易須於其後第二個交易日在中央結算系統(tǒng)內交收。中央結算系統(tǒng)內之所有活動均須遵守不時有效之中央結算系統(tǒng)一般規(guī)則及中央結算系統(tǒng)運作程序規(guī)則。有關交收安排及該等安排如何影股東權利及權益之詳情,股東應尋求彼等之持牌證券交易商或專業(yè)顧問之意見。 印花稅及其他適用費用 買賣登記於本公司香股東名冊之未繳股款及繳足股款供股股份將須支付香印花稅、聯(lián)交所交易費、證監(jiān)會交易徵費、會財局交易徵費或任何其他適用費用及支出。 稅項 股東如對收取、購買、持有、行使、出售或買賣未繳股款供股股份或繳足股款供股股份的稅務問題有任何疑問,以及除外股東如對收取代為出售未繳股款供股股份之所得款項淨額(如有)的稅務問題有任何疑問,應諮詢彼等之專業(yè)顧問。 供股條件 供股須待下列各項條件達成後,方可作實: (a) 於不遲於寄發(fā)日期,以電子方式呈交章程文件以獲聯(lián)交所授權及獲香公司註冊處登記; (b) 於寄發(fā)日期向合資格股東寄發(fā)章程文件,並向除外股東(如有)寄發(fā)供股章程,僅供參考; (c) 聯(lián)交所上市委員會在不遲於以未繳股款及繳足股款供股股份之形式買賣首日前之?業(yè)日,批準或同意批準(可予配發(fā))以未繳股款及繳足股款供股股份之形式上市及買賣,且並無撤回或撤銷有關批準;及 (d) 未繳股款或繳足股款供股股份獲納入合資格證券可於中央結算系統(tǒng)寄存、結算及交收之每項條件於供股股份(分別以未繳股款及繳足股款形式)開始買賣前之?業(yè)日或之前已獲達成,以及本公司並無接獲香結算通知其時有關持有及結算之收納或措施已經或將會被拒絕。 上文所載所有條件不得豁免。倘上述任何條件並未於當中訂明之相關時間或之前獲達成,則供股將不會進行。 於本公告日期,概無任何先決條件已獲達成。 預期時間表 下文載列供股之預期時間表,僅作說明用途,乃假設供股之所有條件將獲達成而編製: 事件 日期 刊發(fā)供股公告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四)按連權基準買賣股份之最後日期 . . . . . . . . . . . . . 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二日(星期四)按除權基準買賣股份之首日. . . . . . . . . . . . . . . . . . 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三日(星期五)遞交股份過戶文件以符合供股資格之 最後時限 .................................二零二四年九月十六日(星期一)下午四時三十分 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以釐定供股配額 (括首尾兩日).........................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七日(星期二)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星期二) 記錄日期.................................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星期二)寄發(fā)章程文件 ............................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星期三)買賣未繳股款供股股份首日. . . . . . . . . . . . . . . . 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星期五)分拆暫定配額通知書之最後時限 . . . . . . . . . . . . . . .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日(星期三)下午四時三十分 買賣未繳股款供股股份最後日期 . . . . . . . . . . . . . . . 二零二四年十月七日(星期一)接納供股股份及繳付股款以及申請額外 供股股份及繳付股款之最後時限. . . . . . . . . . . . . .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日(星期四)下午四時正 供股成為無條件之最後時限. . . . . . . . . . . . . . . . . .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四日(星期一)下午四時三十分 公佈供股配發(fā)結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八日(星期五) 寄發(fā)全部或部分不獲接納額外申請之 退款支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星期一) 寄發(fā)繳足股款供股股份股票. . . . . . . . . . . . . . . .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星期一)繳足股款供股股份開始買賣. . . . . . . . . . . . . . . .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正 本公告所有時間及日期均指香本地時間及日期。 上述預期時間表或本公告其他部分指明之日期或期限僅屬指示性質,可由本公司延長或修改。預期時間表之任何變動將於適當時候公佈或知會股東及聯(lián)交所。 惡劣天氣及╱或極端情況對接納供股股份及繳付股款之最後時限之影倘8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香政府宣佈之因超強颱風引之「極端情況」或「黑色」暴雨警告在下述情況下生效,則接納供股股份及繳付股款之最後時限將不會落實: (i) 於香本地時間二零二四年十月十日(星期四)中午十二時正前任何時間生效並於中午十二時正後不再生效。接納供股股份及繳付股款之最後時限將延遲至同一個?業(yè)日下午五時正;或 (ii) 於香本地時間二零二四年十月十日(星期四)中午十二時正至下午四時正任何時間生效。接納供股股份及繳付股款之最後時限將重新安排至下一個於上午九時正至下午四時正內任何時間該等警告並無於香生效之?業(yè)日下午四時正。 倘接納供股股份及繳付供股股份股款之最後時限並無於二零二四年十月十日(星期四)下午四時正或之前落實,則本節(jié)所述之日期可能會受到影。在此情況下,本公司將會作出公告。 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 為釐定股東之供股配額,本公司將於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七日(星期二)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星期二)(括首尾兩日)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於上述暫停期間將不會辦理股份過戶登記。 進行供股之理由及裨益及所得款項用途 本集團主要從事製造、銷售及買賣汽車零部件及元件以及提供技術服務,核心產品為懸架產品。本集團之汽車懸架產品主要應用於高檔乘用車,而該等產品主要由我們位於歐洲之廠房製造。 鑒於地緣政治緊張局勢(括但並不限於俄烏戰(zhàn)爭及以巴衝突)所造成的全球市場經濟及商業(yè)環(huán)境的不確定性,本公司認為需要為本集團之?運發(fā)展補充財務資源。 董事會認為,供股(具有優(yōu)先認購性質)適合籌集資金,其將允許所有合資格股東參與本公司的日後發(fā)展,同時給予合資格股東更大靈活性,以通過承購彼等各自的配額、申請額外供股股份、在公開市場購入額外的供股配額或出售彼等的供股配額(視乎當時的供應量),選擇是否維持、增持或減持彼等各自於本公司之股權比例。 董事會已考慮其他籌資替代方案,括債務融資、配售新股及公開發(fā)售。由於債務融資會導致額外利息負擔(尤其是近期全球利率上調)並令本集團須承擔還款責任,故董事會認為,債務融資並未為適當?shù)奶娲桨浮>团涫坌鹿煞荻?,此舉將攤薄現(xiàn)有股東的股權,而供股將允許合資格股東按比例維持彼等各自於本公司的股權,並可參與本公司的未來發(fā)展。與公開發(fā)售相比,供股好處在於可讓股東在市場上出售未繳股款權利。 假設於記錄日期或之前已發(fā)行股份數(shù)目並無變動,且根據(jù)供股將予發(fā)行之所有供股股份已獲悉數(shù)承購,供股之所得款項總額將為約48.2百萬元。供股之所得款項淨額(經扣除估計之專業(yè)費用及其他相關開支約1.7百萬元後)估計為約46.5百萬元,擬在供股完成日期後十二個月內作如下用途: (a) 55%用作本集團於波蘭及捷克共和國生產廠房的?運資金(括僱員薪酬、購買原材料及其他開支); (b) 25%用作本公司於香總部的?運資金(括僱員薪酬、租金開支及專業(yè)費用);及 (c) 20%用作本集團於波蘭及法國技術中心的?運資金(括工程師的薪酬)。 基於上述,董事會認為供股屬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對本公司股權架構的影 以下載列本公司(i)於本公告日期;(ii)緊隨供股完成後(假設所有股東承購其獲配發(fā)的供股股份);(iii)緊隨供股完成後(假設除了京西重工(香)以外,概無股東承購任何獲配發(fā)供股股份);及(iv)緊隨供股完成後(假設除了京西重工(香)以外,概無股東承購任何獲配發(fā)供股股份,而京西重工(香)已申請所有額外供股股份)之股權架構(僅供說明用途): 緊隨供股完成後(假設除了京 緊隨供股完成後 緊隨供股完成後 西重工(香)以外,概無股東 (假設所有股東 (假設除了京西重工(香) 承購任何獲配發(fā)的供股股份,承購其獲配發(fā)的 以外,概無股東承購任何 而京西重工(香)申請所有於本公告日期 供股股份) 獲配發(fā)供股股份) 額外供股股份) 股份數(shù)目 概約百分比 股份數(shù)目 概約百分比 股份數(shù)目 概約百分比 股份數(shù)目 概約百分比(附註) 京西重工(香) 301,842,572 52.55% 452,763,858 52.55% 452,763,858 62.43% 589,012,106 68.37%公眾股東 272,496,496 47.45% 408,744,744 47.45% 272,496,496 37.57% 272,496,496 31.63% 總計 574,339,068 100.00% 861,508,602 100.00% 725,260,354 100.00% 861,508,602 100.00% 附註: 京西重工(香)為北京京西重工有限公司(「京西重工」)之全資附屬公司。京西智行張家口汽車電子有限公司(「京西智行」)持有京西重工84.34%股權。京西智行的最大股東為張家口產業(yè)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前稱張家口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張家口產投」)),其直接及間接擁有京西智行合共約62.89%股權。張家口產投的最大股東為張家口國控資產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張家口國控」),其間接持有張家口產投48.13%股權。張家口國控為於中國成立的一間國有企業(yè)。 於過去十二個月涉及發(fā)行證券之集資活動 本公司於緊接本公告日期前過去十二個月並無進行任何其他股權集資活動。 上市規(guī)則之涵義 由於供股將不會導致於緊接本公告日期前12個月期間內已發(fā)行股本總數(shù)或本公司市值增加超過50%,而供股並非由董事、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員或主要股東(或彼等各自之任何緊密聯(lián)繫人)銷,根據(jù)上市規(guī)則第7.19A條,供股毋須取得少數(shù)股東批準。 本公司於緊接本公告日期前12個月期間內或於該12個月期間前(倘於該12個月期間內開始買賣據(jù)此發(fā)行之股份)並無進行任何供股、公開發(fā)售或特別授權配售事項,亦無於該12個月期間內發(fā)行任何紅股、認股權證或其他可換股證券。供股並無導致25%或以上之理論攤薄影。 一般事項 待供股之若干條件達成後,本公司將向合資格股東寄發(fā)載有(其中括)供股詳情之章程文件。本公司將向除外股東寄發(fā)供股章程,僅供彼等參考,惟本公司不會向除外股東寄發(fā)暫定配額通知書及額外申請表格。 有關買賣股份及未繳股款供股股份的風險警示 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務請注意,供股須待(其中括)聯(lián)交所批準未繳股款及繳足股款供股股份上市及買賣後,方可作實。因此,供股未必會進行。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務請注意,倘供股的條件未能達成,供股將不會進行。 於自本公告日期直至供股的所有條件達成之日止期間買賣任何股份,以及買賣未繳股款供股股份的任何股東,將相應承擔供股可能無法成為無條件或可能無法進行的風險。任何擬買賣股份或未繳股款供股股份的股東或其他人士應諮詢其專業(yè)顧問意見。 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於買賣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釋義 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於本公告有以下涵義: 「會財局」 指 香會計及財務匯報局 「聯(lián)繫人」 指 具有上市規(guī)則所賦予的相同涵義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業(yè)日」 指 香持牌銀行在正常?業(yè)時間內開門?業(yè)的日 子(不括星期六、星期日、公眾假期以及於上午 九時正至中午十二時正懸掛或維持懸掛八號或 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且並未於中午十二時正 或之前除下或於上午九時正至中午十二時正懸 掛或維持懸掛「黑色」暴雨警告信號且並未於中 午十二時正或之前取消的任何日子) 「京西重工(香)」 指 京西重工(香)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東「中央結算系統(tǒng)」 指 由香結算設立及管理的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tǒng)「本公司」 指 京西重工國際有限公司,一家於開曼群島註冊成 立之獲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在聯(lián)交所主板上市 「控股股東」 指 具有上市規(guī)則所賦予的涵義 「董事」 指 本公司的董事 「額外申請表格」 指 供有意申請額外供股股份之合資格股東使用之申請表格 「除外股東」 指 董事會於就有關地區(qū)法例項下之法律限制及有 關監(jiān)管機構或證券交易所之規(guī)定作出查詢後,認 為不向有關股東提呈供股實屬必要或合宜的該 等海外股東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元」 指 元,香法定貨幣 「香結算」 指 香中央結算有限公司 「香」 指 中國香特別行政區(qū) 「最後交易日」 指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即於本公告刊發(fā)前股份於聯(lián)交所之最後交易日 「最後接納時限」 指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日(星期四)下午四時正(或本公司可能釐定之有關較後時間或日期),即接納 供股股份及繳付股款以及申請額外供股股份及 繳付股款的最後時限 「上市規(guī)則」 指 聯(lián)交所證券上市規(guī)則 「海外股東」 指 於記錄日期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且於該名冊內 所示地址位於香境外的股東 「暫定配額通知書」 指 將按本公司可能批準的有關形式用於供股之暫定配額通知書 「寄發(fā)日期」 指 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星期三),或本公司可能就寄發(fā)章程文件書面釐定之有關其他日期 「供股章程」 指 將寄發(fā)予股東載有供股詳情之供股章程 「章程文件」 指 供股章程、暫定配額通知書及額外申請表格 「合資格股東」 指 於記錄日期?業(yè)時間結束時名列本公司股東名 冊的股東,不括除外股東 「記錄日期」 指 預期將予釐定供股配額的參考日期,現(xiàn)時計劃為 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星期二)或本公司公佈 的有關較後日期 「過戶登記處」 指 本公司之香股份登記及過戶分處卓佳證券登 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 心17樓 「供股」 指 建議按合資格股東於記錄日期每持有兩(2)股股 份獲發(fā)一(1)股供股股份之基準以認購價進行供 股 「供股股份」 指 本公司根據(jù)供股建議配發(fā)及發(fā)行之新股份 「證監(jiān)會」 指 香證券及期貨事務監(jiān)察委員會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0.10元的普通股 「股東」 指 股份之持有人 「聯(lián)交所」 指 香聯(lián)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認購價」 指 每股供股股份0.168元 「主要股東」 指 具有上市規(guī)則所賦予的涵義 「收購守則」 指 香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京西重工國際有限公司 主席 東小杰 香,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由東小杰先生(主席)、鄭潔亮先生(執(zhí)行董事)、鄭建偉先生(執(zhí)行董事)、黃科傑先生(獨立非執(zhí)行董事)、盧家明先生(獨立非執(zhí)行董事)及彭凡女士(獨立非執(zhí)行董事)組成。 中財網(wǎng)
|